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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仑区农林(海洋与渔业)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

    为了更好地为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,本机关编制了《北仑区农林(海洋与渔业)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,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申请人),建议阅读《指南》。
    一、主动公开
    (一)公开范围
    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《北仑区农林(海洋与渔业)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《目录》。
    (二)公开形式
    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本机关主要采取网站公开形式。网站地址为:http://www.blnjw.com
    (三)公开程序
    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经各科、站、所、队初审,分管领导终审批准后,由各科、站、所、队负责上传,局办公室负责后台审核、公开。
    (四)公开时限
   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本机关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    二、依申请公开
    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,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。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    (一)公开范围
    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,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   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,本机关不予公开。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、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,可以予以公开。
    (二)受理机构
    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:北仑区农林(海洋与渔业)局办公室,联系电话:0574-86782335,传真号码:86782326,通信地址:北仑区长江路 1166 号行政中心 A 座 17 层,邮政编码:315800,电子邮箱地址:blnlj@zjnm.cn。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:3 0一11:30,13:30一17:00(节假日、公休日除外,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)。
    (三)提出申请
    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可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,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blnjw.com)上下载。为提高处理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,若有可能,请提供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。
    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应采取以下三种方式:
    1、现场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,并填写《申请表》。书写《申请表》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,由工作人员代写。
    2、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填写《申请表》后,可以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的方式提出申请。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相应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    3、网上申请。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(http://www.blnjw.com)上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,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。
    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。
    (四)、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
    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:
    1、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
    2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,
    3、低收入者证明(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),
    4、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。
    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:
    1、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,
    2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,
    3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公章),
    4、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,
    5、授权委托书(加盖公章)。
    (五)申请处理
    1、本机关收到申请后,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,填写《申请不予受理告知书》予以退回,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,要求申请人补正。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,予以受理,并填写《申请受理回执》送交申请人。
    2、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,填写《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》送交申请人。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的,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。
    3、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,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,并填写《申请中止告知书》送交申请人,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    4、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填写《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》送交申请人,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。
    5、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,填写《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》送交申请人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。
    6、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的,即当场予以答复;不能当场答复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经局分管领导同意,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。
    (六)收费标准
    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,按照北仑区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信息检索、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。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,凭有关证明,可减免相关费用。
    (七)救济途径
    1、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、宁波市北仑区监察局或者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。
    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:86883488,传真号码:86780240,通信地址: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,邮政编码:315800。
    宁波市北仑区监察局联系电话:96178,传真号码:86780334,通信地址: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北仑区监察局,邮政编码:315800。
    2、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有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《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》的具体行政行为,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
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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